张柏芝被控违反经纪协议,前经纪人余毓兴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不少于1276万港元,目前案件正处于司法程序中。

原告余毓兴声称,张柏芝在收取逾4000万港元预付演出费用后,未依约完成多部电影拍摄及履行经纪合约义务,因此提出索赔,并要求其公开相关收入明细。
对此,张柏芝一方坚决否认所有指控,明确表示不接受余毓兴的主张。
近日,张柏芝与其长期助手周静仪(Emily)交替出庭作证,两人陈述内容高度一致,形成有力呼应。

她们在庭上指出,在合作期间,余毓兴不仅涉嫌欺诈行为,还对张柏芝实施长期言语压迫与心理操控。
庭审资料显示,张柏芝于2011年与“新亚洲娱乐”签署独家经纪合约,并提前获得4000万港元酬金;至2014年双方再订立补充协议。
周静仪在证词中透露,公司在2013年已进入清盘程序,但余毓兴刻意隐瞒该事实,并以税务风险为由,诱导张柏芝转而与他个人控制的AEG公司签约。
张柏芝本人则指称,余毓兴在其任职期间频繁贬低她的职业前景,甚至威胁若不配合便会“整死你”,同时怀疑对方利用虚假合同侵吞高达80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差额。
为维持合作关系稳定,张柏芝曾努力维系彼此沟通顺畅,避免冲突升级。
事实上,“新亚洲娱乐”已于2013年正式清盘,张柏芝的法律代表遂于2014年7月致函余毓兴,宣告终止合作关系。

她进一步说明,尽管当时社会尚未广泛使用“职场欺凌”这一术语,但她所经历的行为完全符合此类定义——包括持续性贬损、恐吓以及精神施压。
此外,张柏芝团队强调,所谓一份为期八年的“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”实属伪造文件。无论是她本人还是助理周静仪,均确认从未签署过此类协议。
12月11日,法庭围绕这份争议合约上的签名真伪展开激烈辩论。
双方各自邀请专业笔迹鉴定人员出庭提供意见。
张方聘请的专家梁时中分析指出,张柏芝惯用签名通常由单一运笔完成,结构简洁易仿;然而涉案签名却显示为两次落笔痕迹,存在明显断裂,不符合其自然书写习惯。

而原告方所请来的美国籍鉴定师John Paul Osborn则持不同看法,他认为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签名系分两笔写成,亦无法断定为他人冒签。
本案目前已延期至次年1月13日进行结案陈词,届时将进入最终裁决阶段。
在交叉质询过程中,原告律师特别追问张柏芝关于签名风格的问题。
律师指出其签名缺乏统一模式,张柏芝坦然回应称,自己会根据用途采用不同形式的签名——如正式合同、粉丝赠言或子女学校文件等,各有差异。

当被问及是否会在签名中途停顿时,张柏芝幽默回应:若有孩子突然呼唤,她当然会暂停签字去照顾他们。

值得注意的是,该份所谓“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”既无第三方见证人,也无公证流程,且签署地点据称为私人酒店房间,合法性备受质疑。
对于为何选择私下签约,余毓兴解释称,因张柏芝当时公众形象受损,不愿公开露面,故采取非公开方式处理。

周静仪(Emily)在此案中扮演关键角色。
她与张柏芝相识多年,早在张签约中国星集团(向华强旗下公司)时,便被指定为其专属助理。
此后,张柏芝对其极度信任,几乎所有合约事务均由其经手,甚至连银行账户密码亦主动告知。
周静仪表示,在担任助理期间,其月薪超过六万港元,并可从张柏芝的总收入中抽取2%作为佣金。
在张柏芝与“新亚洲娱乐”合作阶段,她的薪酬由该公司支付;即便公司清盘后,AEG仍继续发放薪资。
直至2015年3月,周静仪正式向余毓兴辞职,此后以独立身份协助张柏芝安排演艺工作。

辞职之后,双方仍有电子邮件往来记录。
余毓兴曾在邮件中表示,张柏芝尚欠数部电影履约义务,但因其挑剧本、拒接戏,导致项目无法推进。
对此,周静仪与张柏芝共同反驳,强调根本不存在具体剧本或筹备计划,所谓拒拍之说纯属虚构。
另有关于270万港元电影订金的说法,余毓兴坚称张柏芝已收取并承诺拍摄两部影片,但张与周均予以否认,称从未收到任何相关款项。
余毓兴声称,“新亚洲娱乐”清盘后,张柏芝与AEG于2014年7月签订补充协议,由其作为法人代表签署。
张方则坚持认为,该协议是在误导和欺骗背景下达成,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
周静仪向法庭提交了微信群聊截图,成员包括她本人、余毓兴及其弟余毓明。聊天记录显示,余毓兴曾提及“政府查税很麻烦”,以此为由劝说张柏芝与AEG重新签约。
原告律师要求周静仪出示完整聊天记录,但她解释称手机曾意外掉入厕所,数据无法恢复,仅能提供部分截屏。
对此,律师质疑其可能有意隐藏不利对话内容,试图为张柏芝掩盖真相。

就张柏芝涉嫌违约一案的第一阶段审理现已告一段落,据香港媒体报道,案件已押后至明年1月13日进行结案陈词,随后法院将作出判决。
